北京环境保护局2009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法制处副处长1名
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1名
国际合作处副处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
1、年龄45岁以下,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研究生学历。
3、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08年8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5年8月(含)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4、有所报职位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等阶段。
1、报名。报名者填写《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于9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zrsc@bjepb.gov.cn。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10︰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或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竞争资格。
3、笔试。统一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竞争者胜任领导职位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和面试事宜将通过北京公招网(www.bjgongzhao.com.cn)公布。
4、面试。每一职位按笔试得分高低顺序列前5名的,持相关有效证件、认证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通过复审或经与本人沟通不参加面试的,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顺延。根据选拔职位,成立相应的面试工作小组,对每一职位笔试前5名的人选分别进行面试,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
5、组织考察。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评综合成绩,参考心理健康测评报告,确定每一职位的前2名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需到其原所在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如前2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空缺。
6、决定任用。根据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监督举报电话:68717194
联系电话:6842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