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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公安系统招录培养改革试点面试公告
2009-09-28 10:29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

  (二)体能测评时间:2009年10月12日上午8∶00-18∶00。

  (三)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四)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共四项;女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和仰卧起坐共四项。测评项目三项以上(含三项)达标者为合格,二项以上(含二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或士兵证)、笔试准考证进行验证。

  2、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3、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面试、体能测评全部合格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0月13日上午 6∶0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南宁市新民路王府井百货前(新民七星路口附近)集结,经验证后前往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约300元)。

  (五)注意事项:考生当天上午须空腹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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