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
(二)体能测评时间:2009年10月12日上午8∶00-18∶00。
(三)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四)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共四项;女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和仰卧起坐共四项。测评项目三项以上(含三项)达标者为合格,二项以上(含二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或士兵证)、笔试准考证进行验证。
2、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3、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面试、体能测评全部合格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0月13日上午 6∶0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南宁市新民路王府井百货前(新民七星路口附近)集结,经验证后前往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约300元)。
(五)注意事项:考生当天上午须空腹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