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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下半年湖北考录公安机关公务员(特警)公告
2009-10-09 08:56  湖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 载入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09年10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成绩计算、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时间为200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应试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政策水平、知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价值观和发展潜力等。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三)特殊技能职位考试

  特殊技能职位的考试,采取先进行体能、心理和专业素质测评,再进行笔试的办法。笔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通过笔试和心理测评人员,按照体能测评成绩20%、专业素质测评成绩8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另行制定并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和测评结束后,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27-87811265,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27-67122160。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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