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部分空缺职位进行二次报名的通知
为确保2009年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好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工作,经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研究决定,按照工作需要和考生自愿的原则,对此次公安机关招录工作中空缺的358个职位(具体职位表附后)进行二次报名。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次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在2009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中已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即折算后的笔试成绩总分为45分)以上。
(二)符合《2009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部分空缺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参加了拟改报职位类别的笔试(即考试科目类别为A类不能改报B类和C类职位;考试科目类别为B类的不能改报A类和C类职位;考试科目类别为C类的不能改报A类和B类职位)。
二、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10月12日9时至16时,考生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二次报名。二次报名只给一次机会。报名时,考生拟改报职位信息一经网上提交,即为报名确认,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不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请广大考生在二次报名时,一定按照二次报名的资格条件报名,否则,责任自责。
按照招录计划1:3比例已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也可自愿改报此次公布的空缺职位,但一定要慎重改报。改报后将取消其原报考职位的面试人选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改报。
三、面试人选确定
二次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由省公安厅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省公务员局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表:2009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部分空缺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