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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十市设置考场
2010-03-31 14:16  三秦都市报 点击: 载入中...

3月29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发布《陕西省2010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决定面向社会为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768人,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407人(包括选调生190人、人民警察88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61人。

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4月1日起开始网上报名。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

放宽报考范围

放宽报考范围:除常住户口在陕西、陕西生源或陕西高等院校毕业生外,外省生源在陕西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可以报考特设职位;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户籍、生源地和毕业院校的限制。

特殊职位特别规定:对贫困县乡和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作特别规定,一般职位按不低于1:3设定开考比例;陕西的50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按不低于1:2设定开考比例。

明确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的或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人员,以及参加公务员考试有作弊等行为仍属被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报名。

特别强调考试纪律: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行为,考生违规情节严重者终身禁考。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伪造学历证明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高科技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者,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具体报考条件

报考警察须符合警察体检标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www.sxrsks.cn或wsbm.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4月1日上午8时至4月5日18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4月20日至4月23日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网(http:/www.xajob.com)等网站查阅《职位表》。

十市设置考场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省设区的10个市设置考场。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杨凌示范区、省级部门及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参加考试。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0年5月21日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对国家确定的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

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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