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与笔试
1、面试时间:12月16日,地点:交警支队三楼会议室。
2、面试:市局政治部、纪委监督下,由交警支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评定后,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最后一个笔试人选的面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在交警一楼大厅公布)
3、笔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公布时通知。笔试内容:语言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满分为100分。
4、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2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8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三)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交警支队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人员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交警支队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本公告由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2806357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