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
关于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是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大编办发【2010】202号)。该中心聘用的文职人员主要派遣至市公安局所属部门从事辅助性工作,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数量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此次共招聘740人。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视力以及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职位表》)。
(三)应聘人员身体条件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1、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不能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辨色力:无色盲、色弱。
3、嗅觉:正常。
4、听说基本能力:双耳无重听,无口吃。
5、身体综合条件: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少白头,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它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