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1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
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详见各市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21日8时至3月2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1日至29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1年3月22日至3月29日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2日至24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4日8时至4月24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3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