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
一、人员范围
详见2011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内容
18周岁以上,男性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女性28周岁以下(1982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医学、护理职位的男性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女性33周岁以下(1977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须加盖院校行政公章或教务处公章,样式附后)。报考有计算机、英语、心理咨询师、会计从业、执业医师、护士上岗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考生另须提供所属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样式附后)。
三、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1.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色弱及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不合格。
9.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身体条件的。
四、体能测评的内容及标准
(一)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