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以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2012年学校人才引进仍然按照“优化结构、发展航空航天特色”的思路,重点引进航空、航天类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团队。人才引进的要求如下:
1.具有教授职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2.博士研究生;
3.特殊专业硕士(如飞行技术等)。
二、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引进人员除特殊专业外应具有博士学位(其本科、硕士阶段原则上为211、985院校毕业);
3.学科(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引进待遇
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工作用房(或住房补贴)等待遇,可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室、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购置一定的科研设备等,并可协调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提供150平米左右的工作用房一套,按需提供科研启动费,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应届博士(双证):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气体动力学、导航、制导等相关学科待遇:提供120平米左右工作用房一套,科研启动费3至5万元;
其他学科待遇:提供100平米左右工作用房一套,科研启动费2至3万元。
海外归来高层次人才、个别业绩突出人才及学术团队:
待遇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