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公示
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