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将于近期组织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
符合相关条件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具体计划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11年7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各类证书要求自带复印件)、一寸同底板近期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
201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未发的可持院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的推荐信报名,推荐信应写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能按期毕业等内容。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信,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护士、护理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一科;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一科。
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