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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2011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人员公告
2011-07-15 16:50  华图网校 点击:

  (四)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五)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八月下旬—九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提出其他条件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辅导、培训。提醒参与考试的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2980132

  附件:

  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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