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加快海州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海州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 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和《海州区引进人才实施方案》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为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加快海州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海州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 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和《海州区引进人才实施方案》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0 名全日制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面向海州区公开招聘20名全日制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男、女各10名),拟安排到海州区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的研究生面向全社会;
2、招聘的本科生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海州户籍(户籍须在2011年7月9日前取得);
②父母一方为在海州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和在海州区纳税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含在海州区退休人员)。
3、招聘的人员应为2007 年——2011年应往届毕业生。
4、招聘的研究生专业为经济学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机械工程类、电子工程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矿业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招聘的本科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符合专业类别要求;
3、身体健康;
4、研究生年龄应在32 周岁(含32周岁)以下,本科生年龄应在29周岁(含29周岁)以下,即:研究生应为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为1981 年8 月1 日以后出生;
5、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县(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所在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