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招聘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 天。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根据考生专业或相近专业分配到相应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分配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 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应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外地应聘人员食宿问题自行解决。招聘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允许流动。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827342。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招聘办公室,地点在海州区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办公电话:3391013。
(二)报考考生父母一方在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企业工作的需由本企业出具证明,同时提交经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的劳动合同以及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合同鉴证时间及参保时间应均为2011年7月9日前。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样式为统一规格,在海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阜新人力资源网下载。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四)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阜新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海州区招聘办公室。
中共海州区委组织部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 年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