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法院工作需要,太子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法院雇员,其中岗位类型Ⅰ:8名,岗位类型Ⅱ: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雇员的身份性质
雇员是指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根据工作需要,从事辅助事务工作,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户口为辽阳市内常住人口,符合报名资格和岗位要求条件的应往届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男性,年龄为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岗位类型Ⅰ: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法律专业优先;岗位类型Ⅱ:要求有一定计算机基础和熟练打字技能。
5、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到7月27日。报名现场设在太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新华路523-5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