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采取公开考试方法进行,考试实施方案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依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
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 雇员管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雇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
(二)雇员待遇。
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试用期为1050元),合同一年一签。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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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9-4120828、413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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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