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工作人员2名、在地统计调查中心工作人员2名,清原高中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聘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报考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和在地统计调查中心的考生要具有抚顺市辖区户口,报考清原高中的考生不限户籍所在地;
2、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四、招聘组织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和在地统计调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的报名、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清原高中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和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清原高中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和在地统计调查中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清原高中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清原高中校园网(http://www.lnqygz.cn)向社会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报考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和在地统计调查中心的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8月23日-8月2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 4:30。报名地点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医保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413—302208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清原高中的考生采取在清原高中校园网( http://www.lnqygz.cn)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16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电话:04133050958,联系人:朱主任)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财政资金收付中心与在地统计调查中心考试人员需交纳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清原高中的考试人员不需交纳考务费。
(2)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