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取笔试通知书。报考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和在地统计调查中心的考生请于9月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
报考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和在地统计调查中心的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3倍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报考清原高中的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2倍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3、笔试
报考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和在地统计调查中心的考生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并在一张卷纸上,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50分,《申论》满分5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清原高中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评定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 绩合格的考生低于3倍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公告截止日期结束之后,如有面试人员放弃,将不再递补。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示。
4、资格审查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须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资格审查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①报考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和在地统计调查中心的面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②报考清原高中的考生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外语等级证等相关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到清原高中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资格审查和面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体检、考核、公示
报考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和在地统计调查中心的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 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报考清原高中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需加试说课。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辽人发【2007】1号文件中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时间、方式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确定。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和清原高中校园网(http://www.lnqygz.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 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 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八、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县 监 察 局:0413—302255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3—3022080
九、本公告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
2、2011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