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考核办法
(1)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
a、笔试
笔试科目为两科,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确定。两科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各科目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可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查询。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b、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试讲、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学校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拟聘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技能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大连工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