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及标准条件
(一)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 件,2012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教务处公章,样式附后),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 证明(样式附后)。
2、2010、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 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护士上岗证、造价员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四个计划”服务期未满的考生,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 “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 生招考职位的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考生另须提供所属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样式附后)。
6、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12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其它证明材料由考生出具。报考面 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10、2011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其它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的考生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另须携带户口 簿原件及复印件(2010、2011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不用携带户口本)。
7、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样式附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 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未达到职位要求的还需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 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2012年公安系统招考职位信息表的备注一栏中标注。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