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 判断;《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基础知识及简单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 作》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 7月14日(星期六)
上午:09:00 - 11:00 考《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下午:13:30 - 15: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直接向社会公布。
(二)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低于1:1.5的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对报考非特长生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报考辽阳中级法院(八)、(九)岗位的面试,采用专业展示的方法,主要 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对报考辽阳中级法院(十)、(十一)、(十二)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和上机速录的方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 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微机基本操作、打字速度等。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包括1名主任评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除当场向考生公布 外,在面试结束后还要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直接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笔试、面试权重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对报考非特长生岗位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权 重计算公式为:权重成绩(权重分数)=笔试总成绩÷2(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对报考特长生岗位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公式为: 权重成绩(权重分数)=笔试总成绩÷2(笔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资格审查(政 审)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