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法院公开招聘50名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法院文职雇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法院从事专业技术和审判、警务辅助事务工作,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对公众行使法院执法权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户口不限。
三、招聘计划
共50名,其中特长生4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含)至1994年6月1日(含)期间出生);
6、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8、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到7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 五楼(新华路500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2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实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 冠免镜证件照照片2张(报名表、准考证各1张)、社会在职人员另须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150 元,每个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