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核
由教育厅会同学校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意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保障
1. 理工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30-10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2. 文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10-3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3. 一般博士教师。
提供安家费1至3万元,住房补贴最高10万元,科研启动费2至5万元。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五、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六、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personnel_sut@126.com。请在邮件标题中写明应聘的岗位。
注: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下载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
沈阳工业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