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示、聘用
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省科技厅将公示无疑义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四、其他
招聘单位: 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中心
电话:024-23983010
邮箱:lncxzx04@163.com
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电话:024-24821749
邮箱:cc32@tom.com
其他不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1.xls
辽宁省科技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