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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辽宁选调生分配原则:生源地原则
2010-10-26 14:45  未知 点击:

  2010年辽宁招考选调生通知全文(辽组通字[2009]75号文

  落实分配计划,办理录用手续。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同意,确定选调生人员名单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填写《高等院校选调生审批表》(一式4份),并与学生本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按照生源地原则,安排选调生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计划和选调生人选生源地及笔试成绩落实工作岗位。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201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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