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1个盟市所在地,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六)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成绩公布及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成绩中出现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标记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与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合格分数线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与录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凡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3:1的面试比例规定相应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录用职位限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须提供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凡递补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与录用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
(三)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六、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的考生,其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职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其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的考生,其考察由招考职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其考察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自治区各录用机关和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盟市人事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
九、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同时为了保证阿拉善盟等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对阿拉善盟及其所属旗县、苏木乡镇的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这些职位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招考机关及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五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服务期不满的,不得流动。
在职公务员报考者最迟应于考察工作结束前提交所在机关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或辞职通知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