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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解释
1、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关工作的经历;
2、各级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3、各类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4、企业工作的经历和其他经济组织工作的经历(提供聘用合同或连续工作的工资证明);
5、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
6、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时间,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2010年8月30日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