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将开展本次考录工作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2年1月2日—8日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2012年1月6、7、8日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2012年1月12日至17日进行面试。届时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规定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均在呼和浩特市进行。
二、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2、户籍在毕业院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在区外毕业院校集体户上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除提供集体户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原始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考核表。
4、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报考非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面试时要求用蒙语回答问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通知书》的指定位置明确注明并进行登记。
7、考生须持资格审查人签字并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和收费章的《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