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自2003年开始实施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以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截至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7707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2075名、旗县事业单位5632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呼和浩特市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为空编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范招聘程序,明确权限职责,保证公开透明;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体系。
此外,呼和浩特市还针对不同群体制定了相应的照顾政策,如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给予加分,对服务基层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加分及降低学历政策。同时关注弱势群体,通过政策倾斜帮助其就业,在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时,对未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内的低保家庭考生,采取线下特招政策,对残疾人考生采取单独划线的招聘方式,并对低保家庭考生和残疾人考生执行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政策,目前通过公开招考,已有123名低保家庭考生、12名残疾人考生走上了社区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