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符合“六项目”条件人员的加分条件确认办法的公告
参加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者中,符合“六项目”人员的加分条件及确认,由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自治区各项目办配合下,统一进行核准认定。其中“储备人才”的确认须由“储备人才”本人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储备协议书、储备两年间的年度考核表和原始花名册复印件,在4月11日至4月14日17:00前提供给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不提供的不予认可。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406房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
联系人:郭泠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