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确定拟录人员
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报招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人员。
九、公示和录用
(一)对拟录人员在科尔沁绿原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经公示确定录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30日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被录用人员列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经费渠道从录用当月起按规定核拨工资和经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纪检信访室0476——7232863
组织部门0476——7232830
人事部门0476——7233113
十一、本简章由阿鲁科尔沁旗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考人员随时关注阿鲁科尔沁旗绿原网(网址:www.kerqin.gov.cn)。
中共阿鲁科尔沁旗委组织部 阿鲁科尔沁旗人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
1、2011年度阿鲁科尔沁旗公检法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
2、2011年阿鲁科尔沁旗公检法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