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改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结合我旗实际,及目前基层卫生岗位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及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一)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卫生专业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在我旗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
(三)2009年我旗人才储备人员。
三、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基层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卫生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三)户籍:
1.具有本旗户籍的居民子女。
2.201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本旗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3.“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不限户籍。
(四)加分条件
贫困家庭子女笔试环节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民政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四、岗位设置
共设置岗位60个。
(一)旗内医护岗位10个。其中,旗医院5个、蒙医院5个。
(二)基层卫生院医护人员岗位34个,其中,医务人员12个:西医8个、蒙医4个(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基层其他医护人员22个。
(三)社区医务人员16个。其中医务人员13个(必须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临床类专业毕业生)、蒙药剂3个(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
报考基层卫院岗位考生与报考旗内岗位考生单独划线,按成绩依次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