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08年选聘的首批大学生“村官”聘期将满。为切实保障期满大学生“村官”的有序流动,宁夏从择业、创业、求学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大学生“村官”谋“出路”。
近日,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续聘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的续聘条件、续聘办法以及续聘后享受的政策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
聘期考核是大学生“村官”续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在岗情况。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 “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只有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者方具有续聘资格。
双方自愿是大学生“村官”续聘的前提条件。聘期考核称职以上且愿意继续留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向当地组织部门提出续聘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大学生“村官”,由各乡镇党委初审,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与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签订续聘合同。
大学生“村官”续聘后继续享受原有待遇,在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自主创业等方面仍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