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录工作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