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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2011年宁夏公务员招考简章相关政策
2011-03-21 11:03  未知 点击:

  2011年3月,全国各省市(区)先后发布了公务员考试公告,虽然公告各有千秋,但是却不约而同地将时间指向4.24,掀起一片公务员考试大联考的热潮。2011年3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管理部门也及时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其考试时间同样是4.24。

  可想而知,今年全国省级公务员考试联考制度普及范围之广是史无前例的,这对于广大考生朋友们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下面华图教育将为您详细全面解读本次招考简章,为大家报考指明正确的方向。

  (一)、一项基本政策

  为了做好2011年全国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宁夏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了招考简章,在简章中主要体现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公告招录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

  (二)、两大笔试科目,分值各150

  本次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具体的笔试时间、地点安排为:笔试于2011年4月24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并且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三项条件可免试入围

  在招考简章中明确规定:已经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四种加分标准更体现人性化

  如果符合以下四种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可以进行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4、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五类人员可以不限户籍

  招考简章中招考范围明确规定: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3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但是以下五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这一政策无疑为更多报考宁夏政府的考生提供了便利,体现出招考政策的优越性。

  最后祝愿广大考生“公”成名就,华图将一路陪伴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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