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2011年定向招录培养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1年11月19日进行体能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青海省公安机关2011年定向招录培养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考生均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11月19日上午(见附表),地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上校区(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集合时间为8:00。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要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能测评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特此公告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青海省公安机关2011年定向招录培养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
青海省公安机关2011年定向招录培养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
本人承诺身体健康,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素质测评,如因本人隐瞒身体状况,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考 生:
家 长(监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