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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申论范文:城市拆迁问题
2010-03-11 16:03  未知 点击:

    “票决拆迁”下的城建困境


  尽管有了《物权法》,“拆迁”之难却未见缓解,各地政府、开发商千方百计寻求“拆迁之道”,北京市酒仙桥地区的“票决拆迁”即是一种。


  6月9日,涉及5473户居民的《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首次尝试“全民公投”。从投票结果看,危改工程恐怕一时半会儿还启动不了――5473户居民,最终收到3711票,其中,赞成票2451票,反对票1228票,1762票弃权。不考虑弃权户,也仅有六成住户赞成拆迁方案。


  北京规模最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群众投票表决拆迁进程,应当说是值得称道的好开端。它表明了政府部门更加重视民意,赋予民众更多的决策参与权。


  但这民主的“票决拆迁”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为什么?恐怕“票决拆迁”的实施需要一些必要条件,至少须先解决两个问题:


  其一,是否社区居民都认可该地区必须进行改造?


  据报道,此次投票并非针对“社区改造项目”本身,而是针对为实现社区改造而进行拆迁的具体方案――也就是说,对于该地区是否全是危房,以及是否需要改造,在“票决”之前,还需要听证和民意征询。


  其二,是否每户居民都有绝对的房产支配权?


  从报道的情况看,酒仙桥地区房屋产权结构复杂多样。来自政府部门的统计显示:该地区危改涉及的房屋包括近5000户无产权住户。这些占绝大多数的无产权户,如何有权决定该地区拆迁方案的意见?


  尴尬的“票决拆迁”其实反映了当下城市建设的困境――城市商业地产市场化与低收入人群住房社会保障之间的纠缠不清,导致商业地产市场化的不彻底,低收入人群住房社会保障的不充分。


  于是就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政府想通过商业开发提升地产价值;另一方面,又想通过商业开发,改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将“危改”与“房改”合二为一。


  “以房改带危改”,看起来似乎“一举两得”,事实却往往难以如愿。这可能导致由政府承担的“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责任,被转移到开发商身上,而开发商借此向政府申请额外的优惠政策,地产市场因这些额外的“社会责任”及优惠政策而无所适从。至于低收入人群,其住房保障是否到位则要碰运气――开发商不来,搬迁便是奢望;即使开发商来了,也要看开发商在紧盯经济效益的同时,是否兼顾了社会效益。


  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需要投入,钱从哪里来?当然还得从开发商手中来,但似不应是“以政策换房”,而是“以税收杠杆来调节”,比如设立专门的调节税,设立专项资金。这样,政府责任、开发商利润、居民利益、城市建设、低保户最低保障……方方面面的问题才不至于被“一锅炖”。


  让政府回归监管者,让开发商回归市场,在这个前提下,再来谈“拆迁”的民主问题,才多少有些普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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