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就业,涉及千家万户的生计和发展,关乎个人生存和尊严。古人说:“无恒业者无恒产,无恒产者无恒志。”一个人只有从事某种职业、某项工作,付出劳动获得经济收入,才能获取生活资料,维持生计、改善生活。
就业关乎经济健康发展。就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社会财富的日益增加,归根到底是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不同的就业岗位上创造出来的。
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给就业问题不断带来新的挑战和变数,使就业形势更加复杂。 农民工就业问题就是挑战之一。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在看到农民工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他们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二、社会现状
当前,中国农民工就业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灵活就业为主,劳动关系很不稳定
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民营和个体两大部门,所占比重分别为21.8%、36.2%,在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例很小,分别为6.9%、4.2%,无固定单位的农民工占到28.8%。由此可见,大部分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为主,处于频繁流动状况,劳动关系很不稳定。
(二)岗位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
农民工主要从事搬运(重庆方言称之为“棒棒”)、建筑、加工制造和服务四大行业。其中,“棒棒”纯属体力劳动,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如泥瓦工、钢筋切割工等拥有少量技术,加工制造业如纺织业的农民工和从事住宿、餐饮和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其技术含量也十分有限。
(三)劳动时间长,合法权益受损。
农民工每月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小时数都已超出法定劳动时间,他们的休息权受到了严重侵害。另外,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还面临克扣工资、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威胁。与城镇居民相比,他们需要支付更多的生活成本,承受更大的职业风险。
(四)工资水平偏低,实际收入增长有限
近年来,由于政府的一些措施,如加大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企业侵害农民工利益行业的监管力度等,农民工工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涨。调查显示,农民工月均收入在500 元及以下的占8.2%,500~800 元的占25.0%,800 以上的占66.8%。但是,由于物价上涨,尤其是医疗成本、教育成本和住房成本等的上涨,导致农民工生活成本成倍增长,除去生活开支后,其实际收入增长十分有限,生活水平改善并不大。
(五)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缺乏
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仍显不足,大多数农民工依然无法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参保率低。调查发现,26.1%的农民工遭遇过工伤事故,其中只有13.2%的农民工得到了雇主的全额医疗等费用;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都很低,分别为10.9%、18.1%;65.8%的农民工在城市有过失业的经历,享受过政府失业补助的仅占6.3%。
2、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且由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同时,由于农民工收入不稳定,大多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导致社会保险关系中断,使得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形同虚设。调查显示,在参保的农民工中,有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断的分别为8.6%、13.1%,其中,因工作单位或工作地方改变而中断的分别为51.9%、59.5%,因经费困难中断的分别为41.4%、36.7%。
3、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缺乏。在社会救助方面,49.1%的农民工在城市遭遇过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生存的情况,其中,得到亲朋好友救助的占66.6%,而得到政府救助的仅占3.4%,没有得到任何救助的占28.6%。在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工也没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
三、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并提升其安全预期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在工业社会里,就业与社会保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制度安排与政策实践中,不应将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对立起来,而应在两大政策体系之间寻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有效机制。就业为社会保障提供前提和基础,就业为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创造了必要条件,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又有效地解除着劳动者的诸多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