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县乡领导班子结构,全面提高县乡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拟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选范围及数量
从全县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考选,数量为15名。
二、人选的基本资格条件
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有开拓进取精神,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清正廉洁,原则性强,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身体健康。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本科毕业参加工作须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须1年以上;服务基层时间可合并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
4、近三年或应有的考核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影响报考情况的。
三、考选程序及方法
公开考选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研究确定任用等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通过下发通知或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等方式,切实做好公开选拔工作的宣传发动。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好人选的推荐报名工作。
2、组织报名。报名人员对照考选的资格条件向单位党组织提出报名申请,单位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研究确定推荐报名人选。报名时上报以下材料:《微山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16K纸打印,一式二份),干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微山湖党建网(www.wshdj.com)下载。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审查确定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选拔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10:1掌握,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缩减考选计划。
4、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向社会公告。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5、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根据笔试、面试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按职位数量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向社会公告。
6、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德才情况、发展潜力、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并发布考察预告。人选经考察确定取消考选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考察工作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书面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评价征求意见方式进行。为选拔更为优秀的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拟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受过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具有2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实行加分。具体加分方法为:
(1)对考察对象在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实行加分。受到国家级和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2分,受上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因年度考核优秀受到表彰的,不再加分。奖励加分计高不计低,不累计加分。
(2)考察对象具有2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加10分。
7、体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研究确定任用。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量化分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组织部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经县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任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7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县老年大学二楼会议室(望湖影院对面原地税局办公楼)。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整个考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考选工作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负责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设立咨询电话(0537--8221459)、举报电话(0537--8612380),专门受理考选工作的咨询、举报。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选资格,在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微山县公开选拔副科级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