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及其客观性
联系是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不是事物 之间个别的、暂时的现象,而是事物之间普遍的和永恒的现象。联系是事物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是物质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是说,事物之间的联系既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也不是人们随意想象出来的。人们既 不能“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也不能“消灭”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只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反映它们之间的联系,并在正确反映的基础上利用这些联 系。
2.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和过程联系着;每一事物和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 同其他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和过程,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
3.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在相互联系中把握事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坚持联系的普遍性,在事物的全面联系中把握事物。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中其他部分之间以及整体同周围有关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我们考察事物,只有在联系和整体中,才能获得全面而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