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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档案逾期未到的暂缓报到。如档案记载与考生填报信息不一致,属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山东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选调生(不含博士研究生)须在乡镇(街道)、公检法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附1:2011年选调生报考手册.doc
附2:特困生证明.doc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