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青岛市选调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要求,现将2011年青岛市选调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现场填报志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人员范围不包含公检法系统考生):
一、时间、地点及乘车方式
时间:2011年5月22日(周日)。
地点: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号)。
乘车方式:从青岛火车站乘坐312路车到国信体育馆下车;从青岛长途汽车站(四方)乘坐227路车,到青岛大学站换乘125路,到颐中体育场站下车。考生还可以乘坐102路,230路,313路、362路公交车到颐中体育场站下车。
二、填报工作安排
1、考生报到。上午9:00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本科生类、硕士生类、电视编导类报到。进入会场后,分座区、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就坐(成绩相同人员暂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2、填报志愿。上午9:30至11:30,考生分类别、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填报岗位志愿。每个类别中,成绩相同的考生,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填报顺序。每人只能填报1个岗位。每个岗位按录取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填报。
因存在成绩并列考生,本科生类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多出2人、硕士生类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多出3人。
当所有岗位报满1:3的比例后,组织其余考生在本类别报考岗位中抽签,确定一个报考志愿。
3、现场公示。志愿填报情况将通过大屏幕向所有考生公开,为考生选择志愿提供参考。志愿填报的结果现场动态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每个类别的志愿填报工作开始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禁止进入会场。如出现自动放弃资格的情况,根据实有报到人数,按1:3比例重新核定职位计划。
2、身份证遗失的考生,须提交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格式证明(打印版)原件。
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现场填报志愿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填报。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考生委托书、考生笔试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现场代为填报。考生不得委托报考同类别岗位的其他考生代为填报志愿。
委托书需由委托人手写,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笔试准考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手机号码、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被委托人关系、委托事由、委托人签名。
3、每人填报志愿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请考生务必提前考虑岗位选择方案。
4、考生应自觉接受资格审核,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5、为保证工作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6、接到本通知的考生,请务必于5月20日(周五)上午11:00以前,编辑“本人姓名+填报类别(本科生类、硕士生类或电视编导类)+笔试准考证号+本人现场填报志愿(委托他人报考)”发送短信至18754262158。
如放弃填报,请于5月20日上午11:00前将个人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手机号码、放弃填报志愿和面试原因)传真至青岛市选调办,并在5月30日之前将原件邮寄至青岛市选调办(地址: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委组织部,邮编:266071),需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加摁手印。
联系电话:0532-85911906;传真:0532-85911991。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