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对政府职能认识不清。我国的政府管理模式来源于前苏联,政府包揽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现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只需要管理那些社会需要而其自身管不了或无人管的社会公共事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事务则由他们根据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自主处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事务该政府管,哪些事务不该管。他们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除上级明文规定不管的事务外,所有社会事务都要管,认为这样做十分妥当,不会出现管理真空。
(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留恋权力。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权力的留恋使市场机制难起推动作用。因为这种权力可以给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带来利益,失去这些权力,就意味着失去某些既得利益。市场同权力竞争,结果是力不从心,权力通常占据上风,致使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这样,影响行政效率提高,同时产生腐败。
(三)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不健全。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社会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是否健全密切相关。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先天不足,因而所有的事务必须由政府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也日益完善,且表现出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的趋势,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社会功能越齐全;相反在一些落后地区,因社会自身功能不全,严重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速度。在发达地区可以交由社会管理的事务,在落后地区还必须由政府统管起来,这反过来又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育。
(四)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迅猛发展,国民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行,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讲,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的要求。一是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行政工作效率不易衡量,担心职能转变会引起负面影响。二是对政府职能只有大致了解,对本层级、本区域、本部门应履行的职责缺乏科学的认识、清晰的界定。不知道哪些职权应归还社会,哪些职能应得到加强。三是等待观望,不敢创新。虽然他们也赞成转变政府职能,但行动上却等待观望,希望有现成的东西可以照搬照抄,缺乏创新意识,也不愿主动探索。四是胸无大局,思考问题往往从小集团、或个人私利出发,对既得利益不愿放弃。五是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方法简单,方式粗暴。凡此种种都说明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不相适应。
延伸阅读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一场革命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高票通过,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越来越清楚,这就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之所以把转变政府职能提到如此的高度,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现实需要。
政府只有转变职能,才能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我们谈政府职能转变,并不是否认现有一些政府职能的历史合法性与历史必要性。只是政府职能的形成与演变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必然对应着不同的政府职能与职能的侧重点。
以经济建设为例,在全社会经济发展意识不强、发展手段不多、发展主体缺乏的情况下,政府集中精力发展经济,集中精力做大GDP,为之去招商引资,去争取项目,是必须做的工作。这也是对社会、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市场主体的发育与壮大,政府如果还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搞经济建设,直接参与微观经济运行,就会产生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这时,就要求政府把主要精力用到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上去,把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尤其是重点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这并不是说政府就完全不关注经济发展,只是不要再去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更不要代替企业决策招商引资上项目,而是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
只有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才能有效化解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些理论困惑与实践难点。这些年经常有人在政府自身建设的理论问题上发生争论。像有的同志认为现在政府规模太大了,政府管得太多了。理想的政府应该是迷你型的“小政府”,无所作为的“守夜人”。言之凿凿的理论确实让人左右为难。其实,离开政府职能的转变,抽象讨论政府规模的大与小,政府能力的强与弱,政府有为还是无为等等是没有意义的。
比如,这次改革增设国家能源局,将环保总局提升为环境保护部的举措就表明,我们机构设置还有很多缺位,还有很多事情应该做却因为没有机构设置而被搁置。再比如,从政府能力看,好像政府越来越强势了,但通过这些年宏观调控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强势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恐怕经济很难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
只有切实转变了政府职能,才能真正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提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但实事求是讲,建设的成效与我们的预期和目标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有一定的差距。这并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不积极、不努力,而是政府职能定位的不科学所致。
当政府的绩效评估体系是以经济增长为指挥棒,不惜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乃至牺牲生命换取带血的GDP的时候,当城市政府是以地价房价不断攀升为荣,全然不顾本地居民买不起住房的时候,当群众产生了“政府管了好多不该管的事,政府又不去管政府应该管的事”的感觉的时候,怎能指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投满意票?而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提供了保障。
对于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来说,就是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真正管好,不能出现“管理真空”,不能因为要求“不妄为”就情绪逆反而“不作为”;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不去管,不能因为有利益就去与民争利。值得指出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当政府把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满足了,在城乡范围内、在全体群众中逐步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自然会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某种意义上讲,相当于政府自身的一场革命,革根植于政府工作人员头脑中不合时宜的思维观念的命;革依附于政府工作人员身上多少年来习惯了的行为模式的命;革虽是不自觉形成但已经让政府工作人员不当受惠的利益格局与利益框架的命。这就势必会有阻力,有障碍乃至有交锋。要化解这些矛盾,除了靠提高认识,提高觉悟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保障。我们要通过法律的建设,让政府不能发生“错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能“缺位”--有什么不想干的就不去干;更不能“越位”--为部门利益和官员利益所驱使。这就是为什么服务型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同时也是法治政府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