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两年。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校期间,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等不能达标的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实行淘汰制。毕业后,由上海政法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由上海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由上海市司法局进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报到后,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2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9225175,39225065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监督电话:64742001
附件:
1.2012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xls
2.2012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