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组织实施2012年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并轨的方式,招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100名(女性比例为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2012届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2届春季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
2、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的2011届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1届春季毕业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
上述报考对象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学院、函授教学及其他非全日制教学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招考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监狱劳教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考生应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如果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17日(周六)9:00参加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考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A座516-519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