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录数量
全市拟录用117名乡镇公务员和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46名。(分配名额见附表3)
本次考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招考范围内。
二、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1)任现职3年以上,或任现职时间与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10年以前选聘,在职在岗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
(1)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3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10年以前选聘,在职在岗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