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吕梁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吕办发20114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一批优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组织安排。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为吕梁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方面的紧缺人才。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属于吕梁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急需的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3、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适;
4、坚持按需引进、双向选择;
5、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专业要求
围绕"五三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二五"期间转型跨越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重点引进煤炭、焦化、冶金、煤化工、食品、新型材料、电力、装备制造产业方面的优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