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办法及评委组成
教师岗、教辅岗和管理岗面试分为两个环节:用人单位面试和学校统一面试;辅导员岗位由学校直接统一面试。
用人单位面试评委由本单位选拔录用毕业生工作组成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学校面试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每组评委9人,其中包括2名校外专家。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相关领导将参加指导所有的面试工作。
(2)面试内容及计分标准
用人单位面试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来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具备的专业水平,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学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教辅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实验操作技能及相关知识。
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以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团结协作意识等基本素质。
在用人单位面试、学校面试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若低于合格分数线,即使是所报岗位第一名,也不予录用。
3、最后成绩
本次公开选拔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构成如下:
教师岗和教辅岗:笔试成绩*30%+用人单位面试成绩*40%+学校面试成绩*30%
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60%+学校面试成绩*40%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60%+用人单位面试成绩*25%+学校面试成绩*15%
对于报名不达规定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不得低于75分,若低于75分,即使是所报岗位的第一名,也不予录用。
4、体检与考核
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拟录用对象,并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5、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及我校校园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