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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卫生厅招聘121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1-10-19 11:17  华图网校 点击: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后,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人事处(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核减岗位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员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硕士研究生岗位不低于1:2;本科岗位不低于1:3;护理岗位不低于1:4;专科岗位不低于1:4,对最终确定的参加笔试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本单位上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未达1:2的医疗岗位和部分无需高学历的药、技专业岗位,可按特需岗位招聘本科学历人员,但本单位年度招聘计划50个(含)以上的特需岗位不超过5%;招聘计划50个以下的不超过10%。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招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占综合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一次组织完成。

  其他非医疗岗位招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笔答方式进行。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人员免笔试,其他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卫生部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招聘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笔试成绩中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成绩中分别加2.5分)。

  2.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4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面试分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各占综合成绩的30%和40%;其他非医疗岗位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可以根据单位招聘职位需要确定。

  面试专家的构成既要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又要体现公平和客观。各招聘事业单位要建立“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并报省人社厅、卫生厅备案,公开招聘专家库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面试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专家2人,其余3名专家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护理岗位综合素质面试后根据与笔试权重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操作面试人员。

  3.成绩合成。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免于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3×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2)其他非医疗岗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公共基础、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各占100分)

  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3)报考者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必须经过报名、资格确认后,直接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经厅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体检阶段,体检合格直接聘用,其占用的岗位从招聘岗位中核减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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